(2010版)血液净化室(中心)结构布局及管理要求—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(中文)
发布时间:2018-09-04 16:19:21    浏览量: 576
关键字:血液净化室,管理要求,血液净化标准,操作规程
简介: 血液净化室(中心)资格认定
血液透析治疗单位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,并进行执业登记。
新建的血液净化室(中心)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,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。
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设置的透析机器数量达不到标准者,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。
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,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,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,继续执业;
经审核不合格的,应当进行整改,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;
至2010年8月31日,仍达不到要求的,要予以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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